设计基准 一、垃圾焚烧炉设计依据 1、国家**GB18484-2001《危险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》(2002-01-01实施,原标准号为DWKB2-1999)。 2、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。 3、GB12348-90《*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条例》。 4、*人民共和国**1998年实施的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。 5、TJ36-1993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。 二、废弃物种类 化工废气 三、运行标准。 1、 处理量:20m3/h。可根据客户要求制动处理量 2、 点火方式:自动点火。 3、 采用燃料:天然气。 4、 炉内压力:采用微负压设计,不逆火。 5、 焚烧温度:800℃—1000℃。 6、 烟气滞流时间:≥1.5秒。 7、 烟气排放标准。 序号 项 目 单 位 值 限 备 注 1 粉尘浓度 mg/m3 ≤100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 ≤1级 3 一氧化碳 mg/m3 ≤100 4 氯化物 mg/m3 ≤100 5 二氧化硫 mg/m3 ≤300 6 氮氧化合物 mg/m3 ≤500 7 噪声 db ≤85 焚烧区周围1米处